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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a · 2022年08月11日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非同控免税和应税合并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分录

一、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TDA


解释是:该无形资产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不会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故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持续持有过程中,在初始未确认时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范围内的摊销额 等的差异不予确认。


问题:

1、此处“急救包讲义”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但是老师说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后面可以逆转的,此处为什么不是永久性暂时性差异

2、此处说不会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不会对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可以理解,但是由于加计扣除会影响计税基础,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那为什么此处会说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同控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为什么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那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是,那这个暂时性差异记做哪里?

会计分录怎么写?


三、非同控应税合并,产生的商誉是否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跨级分录怎么写?

2 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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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12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非同控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会计处理的比较这个知识点:

 

一、免税合并

在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日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如下:

购买方的账面价值=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原有计税基础。

所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教材第419页,19-18为例

购买方的计税基础  9225

购买方的账面价值  12600

购买方支付的对价  15000

 

(1)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3375,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商誉            187.5

借:商誉         103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1.25

(2)     合并日,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差额 ,形成商誉2400,

商誉的账面价值=2400

商誉的计税基础=0(理由:因为购买方是免税合并,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维持原计税基础9225,这9225里没有商誉,所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虽然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如果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录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那么商誉的账面价值又要变了,那么又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陷入循环。为避免循环,所以准则规定这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应税合并

非同控应税合并下,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无暂时性差异;

购买方支付的对价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该商誉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也无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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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太阳没有迎着我们而来,我们正在朝着它而去,加油!

JY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12日

嗨,从没放弃的小努力你好:


关于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分为费用化部分的加计扣除和资本化部分的加计扣除。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比如研究阶段支出500万,那么我们在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已经减去了这500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加计扣除500*50%=250万)。费用化的部分计入研发费用,是属于利润表科目,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每年从0开始,不累计,那么就不存在递延的问题。我们考虑递延所得税,是从资产负债表入手的,这项研发费用发生当年我们在会计利润上调减加计扣除的50%,加计扣除完了之后就结束了,将来也不需要多交税了,所以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本化部分计入无形资产,是属于资产负债表科目,资产负债表科目是累计数,存在以后期间可抵扣的情况,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的150%(或175%)摊销(比如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000万,会计上10年摊销,我们全年摊销额=1000/10=100,税法上按150%摊销,摊销额就是1000*150%/10=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加计摊销150-100=50)


这里说的是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无形资产刚刚形成的时候,即研究结束,刚转为无形资产还没有开始摊销,那么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是虽然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


因为我们正常情况下,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所得税费用,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那么无形资产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就不能对应计入所得税费用,没有科目可计入。所以准则就出了这个例外条款,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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