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之前关于综合收益30 的50%部分,我还是没有弄明白:
我想先确认一下题目的问题:计算甲出售所持乙公司15%股权产生的损益。这句话是在说,计算甲出售乙公司15%股权 产生的“投资收益” 还是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
我理解你说的如下
处置15%,减少长投账面价值的50%,收到银存12000。
借:银存 1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250=16500*50%
——损益调整502.5 =1005(997.5+7.5)*50%
——其他综合收益15=30*50%
投资收益3232.5
这里的3232.5已经包括其他综合收益30的50%部分,即15万。
但我理解是这里包含综合收益30的50%,是指已经抵消了长投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但是因为长投——综合收益的改变导致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损益,还没有结转出来进投资收益。
如果题目的意思是“净资产的损益”,那我理解你说的意思。
但如果题目是指“投资收益的损益”,那我觉得应该算上 从综合收益结转到投资收益的50%,也就是+15=3247.5?
2.如果题目问的是“净资产的损益”,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默认,如果题目只是模糊的讲“产生的损益”,都是指净资产,也就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而不是“投资收益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