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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佳钰 · 2022年08月08日

知识点有调整

NO.PZ2022022804000063

问题如下:

20×1年9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解散的决议。20×1年9月25日,公司仍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有( )。

选项:

A.公司股东 B.公司债权人 C.公司经理 D.公司董事

解释:

【答案】AB

【解析】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不自行清算,则债权人和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2年调整为 “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 个答案
已采纳答案

小刘_品职助教 · 2022年08月08日

嗨,爱思考的PZer你好:


感谢同学,已将解析修正为: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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