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蓝色圈圈处圈出来的不用beginning value而用final value?这个Rpl算的时候,是个百分比,而百分比的对比,应该都是对比的是一个东西吧?例如式子第一项(1+R1)(1+R2)(1+R3),他的百分比说的应该就是beginning value的百分之几吧。然后右边那第二项(liquidation tax/final value),也是个百分比,那么他也应该用beginning value作为这个百分比的分母才对吧?不然怎么可以两项直接加减呢?
这里我已经提过一次问,但是老师好像没理解我的问题,追问不能写太多字,我再重新详细表述一遍。
举个例子,100元的初始投入,25%Tcp,1年获利90元,r1=90%,liquidation tax/final value=(190-100)*25%/190=11.8%,这样算出来Rpl=(190%-11.8%)-1=78.2%(高估收益,因为低估了后面税的成本比例,使用了分母更大的final value)。
而用liquidation tax/beginning value=(190-100)*25%/100=22.5%,这样算出来Rpl=(190%-22.5%)-1=67.5%
所以为什么要选择用final value而不是用能够匹配这个百分比的beginning value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