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011401000005
问题如下: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
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解释:
【答案】A
【解析】
1.履行地点不明确,且不属于给付货币或者交付不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海口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即按照海口市场价格履行。(选项A正确)
我理解的合同,买卖双方都负有义务,此处履行义务的一方如何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