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1200200003001
问题如下:
(1)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解释:
(1)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部分,由于咨询增值税率为6%,应纳税所得额=120÷(1+6%)×20%=22.64万元。由于题干中说明,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因此该专员应视为非居民企业再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有实际联系,因此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制药企业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22.64×25%=5.66万元
老师,这里为什么不含税收入乘以20%??另外,怎么判断没有场所的境外企业什么时候用2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