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_品职助教 · 2022年07月25日
嗨,努力学习的PZer你好:
同学,您好:
同学区别下面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先冲减商誉,商誉不足再确认所得税费用。第二种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不冲减商誉。
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不予以确认
第一种情况: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
第二种情况:购买日后超过12个月,或在购买日不存在相关情况但购买日以后出现新的情况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费用),此时不调整商誉金额。
----------------------------------------------加油吧,让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