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income tax expense = tax payable +△DTL-△DTA?
而不是income tax expense = tax payable -△DTL+△DTA?
income tax expense是公司财报上记录的实际交的税,
tax payable是税务局认为该交的税,
DTL是公司财报上认为不交但是税务局要求交的税(欠税务局的钱),
DTA是公司财报上认为要交但是税务局不要求交的税(税务局欠公司的钱)。
所以,我在理解公式的时候,觉得是第二个,但是reading上写的是第一个公式正确。
我不知道自己哪里理解错了,希望老师讲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