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2302000012
问题如下: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了以下业务:(1)直接零售黄金手镯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万元;(2)直接零售镀金项链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万元;(3)提供“以旧换新”的服务,收回旧黄金首饰500克,换出新黄金首饰800克,每克含税零售价为400元,同时对于收回的旧黄金首饰每克还收取折旧费10元;(4)销售礼盒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其中包括铂金首饰13.56万元、镀金首饰7.91万元、包装物1.1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零售黄金手镯应缴纳消费税1.8万元 B.零售镀金项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C.“以旧换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5442元 D.销售礼盒应缴纳消费税1万元解释:
本题考查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算,答案是BD。
对于业务(1),金店直接零售黄金手镯,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36/(1+13%)×5%=1.59万元,选项A错误。
对于业务(2),镀金首饰应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B正确。
对于业务(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来征收消费税,该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800-500)×400+500×10)/(1+13%)×5%=5531元,选项C错误。
对于业务(4),铂金首饰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产品,镀金首饰属于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但对于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同时包装物也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因此销售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2.6/(1+13%)×5%=1万元,选项D正确。
D选项是组合销售,不应该分别核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