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2260100002203
问题如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3)请回答张先生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纳税并说明理由。
选项:
解释:
(3)张先生2019年度应计入综合所得的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这两项,财产租赁所得24000元不计入综合所得,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全额6000×12+36000=108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扣除20%后的余额=3000×(1-20%)×12=288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960×12=11520元,属于专项扣除,因此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108000+28800-11520=125280元,超过6万元。
因此张先生属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全额6000×12+36000=108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扣除20%后的余额=3000×(1-20%)×12=288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960×12=11520元,属于专项扣除,因此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108000+28800-11520=125280元,超过6万元。
老师,这里为什么劳务收入算了两次?工资薪金算了个36000,后面劳务报酬又算了个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