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30501000035
问题如下:
A公司有一处储量丰富的未开采油田,为了开拓其海外市场,A公司和B公司成立了单独主体C进行石油开采。A公司提供油田资源,B公司提供液化天然气相关装置,两者各持有50%的股份。 主体C的法律形式使得主体C拥有与该安排相关的资产并承担相关的负债,而不是A公司和B公司。A公司、B公司与主体C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1)A公司以及B公司各委派两位董事,四位董事组成主体C的董事会;(2)油田以及液化天然气装置的日常管理由B公司员工负责,主体C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所有决策须经主体C的董事会同意;(3)主体C对于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其其他费用负责。(4)A公司和B公司各按照50%的权益份额分享该安排经营净损益。同时主体C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指明若主体C在油田建设期间违约,银行对于A和B公司有追索权,一旦液化天然气进行销售则相关追索权消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合营安排是合营企业
B.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C.A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在合营安排中享受的资产、负债
D.B公司应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解释:
本题考查合营企业的概念以及会计处理,答案是AD。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本题中A公司和B公司成立单独主体C,由单独主体C拥有与该安排相关的资产并承担相关的负债,而不是由A公司和B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因此该法律形式将参与方和单独主体分离。A公司、B公司与主体C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并没有表明参与方享有安排相关的资产、负债,但协议第四条表明参与方享受主体C净资产的权利。对于主体C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尽管A公司和B公司在油田建设期间提供了具有追索权的担保,但这对于A公司和B公司来说是一笔单独的负债(就是在油田建设期间,如果主体C违约了,需要支付贷款),并不说明其承担与合营安排相关的负债,该笔借款是单独主体C承担的负债。同时没有其他事实和情形表明参与方A、B公司实质上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因此该安排应为合营企业,选项A正确,A公司和B公司应将其在主体C净资产中的权利确认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选项D正确。
合营安排的债权方不是无权对参与方追索债务吗。为什么还分类为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