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0071901000028
问题如下:
A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25%,2019年6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一幢自用的办公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供B公司使用。2019年6月30日,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5800万元,已计提累积折旧1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转换日公允价值为4600元。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9年年末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税法规定,转换日后该投资性房地产剩余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年末A公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万元。
选项:
A.207.5 B.222.5 C.202.5 D.302.5解释:
本题考查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的处理,答案是C。
2019年年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计税基础=(5800-1600)-(5800-1600)/10×6/12=399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200-3990=12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10×25%=302.5万元,其中因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所对应的部分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A公司自用办公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账面价值为5800-1600=4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400万元)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400×25%=100万元,相应地也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期末30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所得税费用=302.5-100=202.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答案仅考虑了递延所得税部分。但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涨应确定了600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应该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啊,为什么这里不考虑了呢?
此外,我一直无法区分哪些情况应该考虑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哪些不需要,请问是否有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