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对于涉及限制性股票(RSU)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以下两点疑问:
1、计算基本EPS时,分子需
减预计可解锁的净利润(不可撤销股利)
减预计可解锁的现金股利(可撤销股利)。
我理解这里计算基本EPS只需考虑当年股利的影响,不需要考虑归属于RSU的净利润呢。
减预计可解锁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股利)
减0(可撤销股利)。
对于准则的这一规定,我感觉难以理解,请问准则这样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2、计算RSU相关的稀释EPS时,
稀释EPS=净利润/( 非限制性普通股股数+RSU股数-RSU股数*X/S)
这里的X需包含授予价格+RSU的FV
既然准则规定这里需包含RSU的FV,为什么Warrant和ESO的行权价中未包含ESO和Warrant的FV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