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PZ2022022804000033
问题如下: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张三于20×2年3月将其持有的A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一次性转让 B.董事李四于20×2年6月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1000股一次性转让 C.财务负责人小红于20×2年7月至20×3年6月期间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分三次转让,总计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 D.总经理王五于20×3年1月离职,20×3年5月将其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10000股股一次性转让解释:
【答案】B
【解析】
1.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A错误)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C错误)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B)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D错误)
每年不得超过25%,累计3年,共占比30%,可以理解成 每年10%,三年一共30%,是正确的答案么?